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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病毒病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

埃博拉病毒病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埃博拉病毒病流行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疫区)的来华人员、来华前 21 日内有疫区旅行史的其他国家人员和从疫区归国的我国公民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中国疾控中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及其对疫情趋势的判断,及时调整和发布疫区范围。

二、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追踪

各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应当依托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通报、共享和责任机制。加强与外交、商务、教育、海关、移民管理和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作。相关部门提前将来华人员信息通报海关,开展入境卫生检疫,海关收集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旅行目的地居住信息和联系方式等),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由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通报至来华(归国)人员旅行目的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各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联合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目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及时联系到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告知其开展健康监测等埃博拉病毒病防控有关要求。

海关发现留观病例时,应当采集其密切接触者信息,并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参考《埃博拉病毒病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当留观病例转为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应当将病例的上述接触人员信息通报至来华(归国)人员旅行目的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由后者对其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

三、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管理

目的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通报信息后,对疫区来华(归国)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埃博拉病毒病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如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如排除密切接触可能,则由目的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疫区来华(归国)人员每日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监测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满21天。在此期间,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如出现发热和其他症状,应主动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报告疫区旅行史,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告,按照病例定义进行甄别诊断,并做好相应处置。

各有关学校应及时掌握来华前 21 日内有疫区居住或旅行史的留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疾控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疾控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做好来华留学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学校要对有疫区居住或旅行史的来华留学生进行 21 天集中管理,组织对上述学生实施医学观察,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安排与其他人员有密切接触,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建立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医学观察日期为离开疫区之日起满 21 天,医学观察期间每日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如出现发热和其他症状,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留学生,由教育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协商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